※ 回到起初去思考
討論一個問題,該回到事情的源頭說起。曾經有一次,法利賽人與耶穌談論關於休妻的法律問題,法利賽人對耶穌說:『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,並休 她呢?』主耶穌的回答乃是:『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,才准你們休妻,但從起初並不是這樣。』這裡有一個很關鍵的詞:『但從起初並不是這樣』筆者認為,看死刑 的問題,同樣該『回到起初去思考。』※ 死刑不是為著報復與仇恨,而是因罪的刑罰
每當死刑存廢問題被提起時,焦點常是圍繞在受害家屬的傷痛與人權問題。似乎訴說著,死刑是為著仇恨與報復。但我們若冷靜思考,回到起初,應該瞭解 刑罰的原因不是為著仇恨,也不是為著報復,更不是為著殺人償命;而是因著『罪的刑罰』。當人犯了罪,在神面前就有了『罪案』;在自己裡面就有『罪的傷 痕』;在人面前就有『罪債』。犯罪的人若有知,願意悔改,在神面的罪案就得到赦免,但在自己裡面的罪痕是無法抹去的,在人面前的罪債,則視被害人是否願意 赦免。若這罪債大到一個地步,無法為普遍的人所接受,則需要考慮付上生命的代價。在聖經的羅馬書六章提到:『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』,這表示死來自罪,死是 罪的結果。所以,支持死刑若是為著報復而替死者申冤意義是不大的,也失去了焦點。人之所以需要受死的刑罰,乃是因著罪債的緣故。
※ 對王部長的肯定與建議
筆者讚同王部長在文章中所題的二句話:第一,『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。從事審判的是「人」,而不是「神」』,第二,『讓寬容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, 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。』但如果把這二句話引申為不能執行死刑,卻需要再更進一步的考慮。首先,關於審判的問題,現今的世代是『人的日子』,還不是『神 的日子』。在聖經的彼得後書第三章提到,『期待並催促神的日子來臨…』這表示,在主來以前是人的日子,由人施行審判,直到主耶穌再來掌權的時候,審判的權 柄就全在於主耶穌。因此,在人的日子裡,也就該服從人所給的刑罰。況且,人只能審判肉身的生命,無法審判靈魂的生命。後者,才是更重要的。第二,關於寬容 大於仇恨,理性說服恐懼。相信是所有人性美德光輝所期待的,但實際上,在今世是無法普遍達到的,難免淪為烏托邦的思想。除非,每一個世人真看見自己的罪, 也接受了一個良善的生命才有可能。所以,當一個人肉身的生命無法再見容於社會時,需要處以死刑,那是從人來的判決,也是暫時的。即使為他們阻擋了這死的刑 罰,又該如何讓他們面對下一階段靈魂的判決呢?我們該幫助他們的,應該是免於第二次的審判所帶來永遠的刑罰。
※ 給受刑者與家屬的鼓勵與提醒
神創造人不僅有肉身的生命,這是短暫的,但人的靈魂卻是永存的。死亡只是叫人肉身的生命結束,但無法結束永存的靈魂。所以主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十章 曾說:『不要怕那些殺身體,卻不能殺魂的;惟要怕那能把魂和身體都滅在火坑裏的。』人的審判只是第一個階段,這只能決定肉身物質生命的存留,但神的審判卻 是永遠的,唯有得到永遠的生命,使『永存的』靈魂,成為『永遠的』生命,才是重要的。為此,主耶穌甚至說:『若是你的右眼叫你絆跌,就剜出來丟掉;因為你 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,強於你全身扔在火坑裏。若是你的右手叫你絆跌,就砍下來丟掉;因為你肢體中的一個喪失了,強於你全身往火坑裏去。』這說出,我們必須 不惜一切代價,不使我們的靈魂也進到死亡裡,甚至付上肉身生命的代價來對付罪,若能換來真正的悔改而得到從神來的赦免,這一切也都是值得的,結果乃是進入 永遠的生命裡。
※ 十字架的救贖所拯救的第一個人
曾有一段時間,羅馬帝國以十字架的刑罰來處理死刑犯,在這殘酷死刑的執行過程中,有這樣一段對話。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說:『我們受刑是應該 的,因我們所受的,與我們所作的相稱…』接著他求耶穌一件事:『耶穌阿,你來進入你國的時候,求你記念我。』主耶穌對他說:『我實在告訴你,今日你要同我 在樂園裏了。』在此,強盜認為他受了他所應得的刑罰,主耶穌也沒有拯救他脫離死的刑罰,但應許他進入永遠的生命裡。